謝謝你使我眼盲

在人看為不幸的遭遇,她卻視為神的祝福。

芬妮.克羅斯比(Fanny Crosby, 1820-1915AD)可能是歷史上寫過最多詩歌的女盲人作家。她是美國家喻戶曉的基督教讚美詩歌詞作者。直到今日我們所唱的詩歌很多是出自她的作品。

芬妮.克羅斯比出生在美國紐約州小鎮一個貧窮的家庭,在她出生六周時,她因感冒引起眼睛發炎,家庭負擔不起進醫院的費用,一個上門的庸醫用熱的膏藥為她敷眼,結果弄壞了芬妮的眼睛。

她的父親在她一歲時就去世了,因此她是由母親和祖母撫養長大。她們用基督教的原則教育克羅斯比,並不時鼓勵她。

靈裡的眼睛更明亮

她憶述母親對她的影響,說:「我親愛的母親知道我將無法欣賞這個美麗的世界時,她告訴我世界上有兩位很有名的詩人,都是盲眼的;而且有時候神剝奪了人身體的機能,為的是要讓人靈裡的見識得到更完全的覺醒。我記得很清楚,那天,她用豐富懇切的聲調朗讀了彌爾頓因眼盲而寫的十四行詩,給予我很大的鼓勵與影響。」

「不久我就學會了其他孩子所學的一切,同時我下定決心要貯藏一顆寶石在心中,我稱之為『滿足 』,這成為我一生中的一大安慰。 當我八歲時,我寫了幾行詩《我是多麼快樂啊!》:

雖然我不能看見;我已經決定,在這世界上,無論如何我會感到滿足。我要享受許多的祝福,那是別人所不能得著的;要我因瞎眼而流淚嘆息,我不能,也不願意。」 十五歲時,克羅斯比被紐約盲人學校錄取。她在那裡共七年時間 ,在這期間她學習鋼琴、吉他和歌唱。1843年她加入了華盛頓的遊說者行列,爭取對盲人教育的支持。1847-1858年,克羅斯比在紐約的學校裡教英文和歷史。

克羅斯比一生中寫了八千餘首讚美詩。直到今天,絕大多數的美國讚美詩集都收錄她的作品。她最著名的一些詩歌包括:《有福的確據》、《安穩在耶穌手中》、《耶穌發慈聲召你回來》、《主是我永遠的福分》和《榮耀歸於真神》都是十分通俗且深受大眾喜愛。神也藉著這些聖詩幫助了許多在患難和痛苦中的人。她雖是盲人,但心靈的眼晴卻十分明亮,無窮的喜樂與讚美感謝經常出自她的口中。

神總是不會錯的

對於被誤診導致終身失明這件事,她在自傳裡這麼敘述:
「當我安靜獨處時,常對自己說:芬妮,許多比眼瞎更壞的遭遇可能會臨到你,人類心靈的失落比失去眼睛更糟千百倍。也許我不能說話或是成了聾子,我不知道,但就整體而言,我瞎了眼未嘗不是一件好事。若我不是瞎子,豈能獲得這麼多的幫助?我是非常滿足了,也不願讓任何事情來打擾我對天父完全的信心,與對祂慈愛的信靠,想來我得以健康長壽皆仰賴於這樣的信心所致。

若是有一天我需要某樣東西,我沒有得到,就等到第二天再去取得,若仍是得不著,我就認為它可能對我沒有益處。

在我失明的事上,看見是神所應許的,祂並沒有計劃,但祂應許此事,我曾聽見天父說:「我所作的,你現在不明白,但將來會明白的。」我也經常讀著下列的句子,而得到莫大安慰:

『凡祂籌算必快成全,按時皆要顯現,起初蓓蕾味或辛苦,日後果實甘甜。』對我而言,在我生命中所缺少的許多事物,可能是許多人寧死也不願缺少的。此乃他們的不幸,不是我。那些我所喪失,不能獲得的並沒有使我感到悲傷;因為我所得到的是那樣豐富,足讓我每天以喜樂度日。

如果明天能治癒我肉身的視力 恢復正常,我寧可不要,因為我的注意力可能會被自己身旁美麗、有趣的事物所奪,不再專注於神,就不能對神唱出讚美的詩歌了。

我聽說,那位醫我眼睛的醫生,自從用錯了藥導致我失明後,一直感到很歉疚難過。但我若能遇到他,我要再三地對他說:『謝謝您 ,謝謝您,使我眼瞎……。』。在醫生方面雖是做了一件大錯事,但在神那一方面,總是不會錯的。慈愛的神曾藉祂無限的慈愛與奇妙的旨意,使我還能有機會事奉祂。

我深信我的失明是上天給予我的莫大祝福,為要預備我向祂多讚美,並且鼓勵別人也要這樣。」

結果所有副堂的佈告欄上都貼滿了優先漁場的排行單,但還是沒有人去釣魚。於是開始了問卷調查,以瞭解為什麼沒人釣魚。大部份人沒有回答問卷,但從所收到的問卷顯示,有些人覺得他蒙召只是研究魚的,有些人是蒙召預備釣魚的裝備,也有人是要去鼓勵漁人的。

要參加這許多會議、退修會,研討會,會員們根本沒時間釣魚。現在,漁人團契來了一個新團員傑克,在參加了團契的同工會之後,他真的去釣魚了。試了好幾種方法之後,找到了祕訣,並釣到了一條魚。第二天早上,他報告了釣魚的經過,大家都很高興並以他為榮,就安排他到各個團契分享他如何釣到魚。現在,因為那麼多的講演邀請,再加上他被選為釣魚團契的董事會成員,傑克變成不再有時間去釣魚了。

但很快地,他內心覺得不安與虛空,他渴望再次手執釣竿。於是他推辭掉一些演講,又辭掉了董事一職,邀請朋友們:「讓我們去釣魚吧!」結果只有兩個人回應而同去,他們真的釣到了一些魚。
釣魚團契的會員不少,外面的魚也很多,但真正的漁人卻太少。

「耶穌對他們說,來跟從我,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。」(太4:19; 可1: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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