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舊佈新

本期的飛揚雜誌主題「向己死,向神活」,第一眼看起來有點刺激性,為了緩解它的辛辣味,我嘗試用下列善美的語言,將這六個字的涵意翻譯如下:
.人生不是以我為中心,人生是以神為中心。
.因為基督為我死,所以我為基督活。
.以自我為中心,是人不快樂的主因,以上帝為中心,是人生最高的意義。
這三句佳美的語言,看起來容易接受了。
從神學的角度看,這三句話倒把基督教的精華,用精簡的語言表達出來了。
.因為神是創造主,我是被造者,所以宇宙必定是以神為中心,而不是我作中心。
.因為神是救贖主,我是蒙恩人,所以天國必然是以神為中心,而不是我。
.因為神是總結主(祂是天堂的經營者),所以天堂一定是以神為中心。
神對待宇宙萬有只有三個主要動作──
1.創造,從無到有,從虛無進入存在。
2.救贖,從罪惡進入稱義,從隔絕進入和好。
3.總結,從時間進入永恆,從殘缺進入完美。

宇宙以神為中心
創造彰顯了神的大能,救贖表達了神的大愛,總結說明了神的大智。這三者都是以神為中心,那我們敬拜祂,愛戴祂,事奉祂,也是自然的,必然的,而當我們從自我中心,轉向以神為中心,我們就是「向己死,向神活」。聖經上這樣的經文很多──
.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,就信必與祂同活。(羅6:8)
.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,向神……卻當看自己是活的。(羅6:11)
.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祂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。(羅6:4)
.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(加2:20)
.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。(林後4:10)
.我們若活著,是為主而活,若死了是為主而死。(羅14:8)
.耶穌對門徒說,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,來跟從我。(太16:24)
.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(太16:25)

心理障礙
聖經要求我們「不為自己活,只為上帝活」,表面上似乎有點要求過分。初信的基督徒聽見牧師講道這樣講,看見聖經經文這樣說,神學上的推理也確實有根有據,大部分信徒不敢反駁,但他們在心裡會嘀咕,並採取「你講你的,我行我的」策略,繼續走那條「為己活」的老路,潛意識中也這樣嘀咕說:
.照顧自己是每一個人的責任。
.我不為自己活,誰照顧我?
.我只為神,不為己活,萬一我生活費用不夠,怎辦?
.一點生活享樂都沒,這種人生太乏味了。
.「只為神活」,口號很響亮。玩真的?心理障礙很多。
這些想法都可以理解,畢竟照顧自己是個人的天職,我不負自己的責任,誰會負我的責任?而且「神會照顧我」這幾個字對初信者來說,顯得有點空洞,無法製造出踏實的安全感。要跨過上述的心理障礙,誠心誠意地投入在「不為己活,只為神活」的境界,可能需要一段時間,事實上能夠向神活是一項莫大的祝福。在投入到完全向神活的美境之前,做好下列信仰上的認同,踏入「向己死,向神活」的美境會自然得多──

意志上的決心
一 . 與主合一的真理
.我們信耶穌,不只是接受祂為救主,也是接受祂為主宰。(林後4:5)
.我們受浸時,是與主同死,也是與主同復活。(羅6:8)
.我們常在主裡面,主也常在我裡面(約15:4)
.我(主)在他們裡面,你(父神)在我裡面,使他們完全合而為一。(約17:23)
.你們(信徒)與基督一同復活,一同藏在神裡面,一同顯現在榮耀裡。(西3:1-4)
歌羅西書二章13節,用這樣的語言,記述成為基督徒的真諦:
「你們從前在過犯和肉體中死了,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,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。」
信主之前我們活在犯罪和肉體情慾中,靈性是死的。現在藉基督十架寶血,過犯得以赦免,我們理當下定決心,拒絕罪惡之樂,決心為榮耀上帝而活。這種意志上的決心,就是向己死,向神活。向舊我的犯罪習性死了,向新我的服事神目標而活。

生活上的實踐
二 . 除舊佈新的真理
信耶穌不只是理性上同意,接受耶穌作我個人的救主,還要在生活行為上盡力做到除舊佈新──
.脫去舊人穿上新人。(西3:9)
.脫離作「罪的奴僕」之困境,進入作「義的奴僕」之美境。(羅6:18-20)
.出黑暗入奇妙光明。(彼前2:9)
.要離惡行善。(彼前3:11)
.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情慾。(加5:16)

三 . 驅吉避凶的真理
遵守聖經上的教訓使人驅吉避凶,離開空虛困頓,進入喜樂豐盛的美麗國度,只為自己而活的自私人生,常導致缺乏平安,沒有意義的人生。
為神而活的高尚人生,引向上帝同在所帶來的喜樂豐富。
耶利米書29章11節說:「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,是賜平安的意念,不是降災禍的意念。」

不是要求,而是祝福
所以,吩咐信徒當為神而活的經訓,也必然是賜福給人類的意念,而不是給人類難處的意念。用現代語言翻譯這句話,大意是說,上帝沒有虐待狂心理。當我們願意不為己活,只為神活,上帝絕對不會說:「啊哈,好小子,落在我手裡了!」當我們願意奉獻自己為神的榮耀而活,上帝會心弦震動,甚至從寶座上站起來,表達對我們愛神之心的珍惜。(徒7:55-56)
從神學理論的辯解來說,上述三項講論已經相當充分,讓我們信服,為神活向己死是天經地義的。只是從人類的本性來,把主權奉獻給神,可能會引動一種非安全感。畢竟人類從小習慣掌控自己人生,決定自己的職業,經營自己的前途,這些主權給自己一點踏實感。
我22歲信主時,就明白了不為己活,只為神活的聖經真理,1966年6月的夏令會,王長老的培靈信息簡單而清楚:「基督為我死,我為基督活」。最後一晚我走到台前,表白我的決心。現在過了52個年頭,對基督徒生活的愛主事主有些經驗,我可以誠心誠意地作見證:「蒙神所召,不為己活,只為神活,是我莫大的光榮。」五十二年來我的生活是豐盛的,而不是貧瘠的,是有意義的,而不是虛空的。為神活不是犧牲,而是享受;不是苦哈哈,而是笑嘻嘻。不是失去,而是得著。
每個樂意為神而活的聖徒,都可以見證神的可愛、可親、可貴、可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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