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,相對vs絕對

<前言>相對真理,由流行時尚所決定,常因時改變。絕對真理,從耶穌基督而啟示,要求人委身。

身為一位職業病醫生,又兼具毒物學和法律的專業訓練,十五年來我經常受邀在法庭為極具挑戰性的案件作證。在每一個案件中,雙方的律師總不忘強調他們都是以合法的途徑來尋求案件的真相,每次我出庭作證也必須宣誓,願神幫助我所作的證詞句句是真。

為了在法庭作證的效力,我必須非常熟悉案件的實情,並能全盤性地澈底分析手邊的證據。我的證詞不但根據確實的證據,也必須有科學的知識支持。若是我沒有事先好好地研究,就不能讓對方的律師信服,我的證詞就毫無效用,會直接影響到真相的尋索。我有幸受過適當的專業訓練,加上實際經驗和基督徒信仰,讓我在作證之前能做充分的準備,以致不曾在法庭出過糗。

陪審員奇遇記

久前,我被地方政府徵召,在聖地牙哥高等法庭做陪審員。這次是我唯一的一次不以專家或評論員的身份,而以準陪審員身份來體驗美國的司法系統。

報到的那天早上,我等了一上午卻沒有被叫到名字。到了下午才被叫進一個法庭,坐上十二個陪審團位子中。法官對我們十分客氣,他向我們簡單地講述這個案子:有一個人正在汽車銷售處準備買車時,被該處的一輛貨車撞傷,於是他向法庭遞狀告了該汽車銷售處。

法官詢問了我們各人的工作、家庭背景等,然後原告的律師開始問我們問題。藉著各人的回答,她可以剔除那些對她的委託人有偏見的準陪審員,而只保留那些她認為對這案子較客觀、且較同情受傷者的人。另一方面,被告的律師也極力要求準陪審員要客觀。他也剔除掉那些因過去的經驗而對汽車銷售公司有偏見的人。最後該我了,一位律師問我,是否能摒棄醫師的眼光,而以一般人的眼光來分析傷勢嚴重的程度?我回答說,我無法不以醫師的角度,而以一般人的看法來面對這案件中有關醫學和科學的證據。我會用我的專業知識,客觀而誠實地分析這些證據。結果我被律師判了出局。法官指示我可以離開法庭,我就以這樣戲劇性的接觸完成了我的公民義務。

走出法庭時我心裡思忖,人人都要求真理,然而我們如何尋得真理呢?是否單單相信法官、律師、老師或專家告訴你的?我們是否盲目地相信電視廣告而買他們的產品?我們是否全盤相信新聞報章的報導?我們怎麼知道所謂的真理,是真的真理呢?

真理需要有回應

歷史和科學的研究顯示一般人根據下列的因素來判斷:

一. 知識:包括別人所研究出來的事實數據和資訊。

二. 價值:這是一個人多年來所累積的信仰體系、感覺,或態度。

三. 行動:有些人會採取行動去驗證他們所接受的知識和價值。

我們若接受某事是真的,便會調整我們的行為去配合這項真理。以日常生活為例,一個人是穿過大門進入房子而非穿牆而入的;以社交關係為例,如果一個人體驗到若能與配偶建立好的關係,生活就會和諧美滿,就不會輕言離婚;再以倫理和屬靈方面為例:我們說謊是以為自己能掌控一切,卻不知人生事實是掌握在那超乎我們之上的全能之神手中。所以真正明白真理會帶出新的態度,以致進一步影響行為,最終必帶來生命的改變。

一個認識真理的人一定會委身於它。真理是需要有回應和抉擇的,我們絕不能輕忽,不然一定會自食其果。至於一些可有可無的資訊或知識,就不能算是重要的真理了。就像今天美國的教育,只是在傳授廉價的知識和現象。這些「被認為是真的」的知識,並不要求抉擇或生活的改變。換句話說,俗世對真理的觀點,只偏重在物質和社交的範圍。

世人認為的真理

到底什麼是真理呢?真理這個字指明:1.對事實的論述一致,且與事實相符。2.事實本身(本體論的事實)。通常人們比較容易接受的真理型態有三種方式:

1.真理的價值由電視媒體和個人直覺所決定。沒什麼事是不能做的;只要你認為是對的、應該的、對自己有利的都可以做。想幹什麼就幹什麼,真理的中心在「自我」,有被害人討回公道的心態,欺善怕惡,不惜以謊騙為競爭手段。另外,只要是名人、有錢人所說的都錯不了,從不會問所聽到的論點是正確的嗎?對我們的生命會有什麼樣的影響?能夠帶來真正的和諧嗎?

2.第二種型態的真理是經由流行風尚、投票的結果、民主方式所決定的。自認為是這種相對主義守護神的精英份子,在文化界與社會中比比皆是。美國大學中就充斥著這種思想,芭巴拉史密斯在一九九一年三月的大西洋月刊 (Barbara Smith, Atlantic Monthly 3/91)中說:「世上沒有一種學問、準則或決定既是客觀的,又是正確無誤的。」再舉個例子:喬治巴納在他的書《老美的價值觀》(What Americans Believe) 中寫道:「有百分之六十七的美國人不相信有絕對的真理這回事。」所以,真理就變成了必須包容任何人與任何行為的相對主義。抱持這種後現代「凡事都可行」思想的人認為,所有不同的觀念與看法,都應該被同等看待與尊重(當然宣稱絕對真理的說法不包括在內)。連可能有「絕對」這回事都不是絕對的。世上沒有絕對的真理,因為真理會因著時間、地點與涉及的人不同而改變。

3.第三種對「真理」的認定是把範圍設定在人能感受的感官知覺之內。對宇宙的解釋,若是超出物理與物質的認知之外是不被接受的;換句話說,超自然與所謂的靈界事物是不存在的。宇宙不過是一個巨大而反復運轉的時空體,任何東西都可能是神,當然人也可能是神。被造之物攫取了原屬於造物主的崇拜。這種自然主義的風尚,高舉並吸引了泛神主義者,同時也助長了「新世紀」異端(New Age)思潮的擴張。

耶穌基督的真理

我還發現另有一種真理,是如此的寶貴,對我的人生產生極大的幫助,那就是基督的真理。它遠超過物理實驗或社會多數對事理真象的單純演繹推論,因為真理不應當受到我們知識範疇的侷限。因著神的存在才使得一切有了它的意義與認知的必要。法蘭西斯薛福 (Fran-cis Schaffer)把「真」理形容的很貼切,他說:「真理絕對到一個幾乎難以理解的地步。」這個真理必須要花時間思考與揣摩,它就在聖經中。當一個人面對神與世界有不同的價值觀時,他必須做一個決定,在兩者中作一個選擇。

那麼,到底怎麼樣才能接觸到這個真理呢?經過多年的體會與探求,我歸納出一些追尋真理的基本步驟。這些步驟可以同時應用在真神的追尋與日常生活之中。

1.撇棄成見:抱持開放的心態,包括不喜歡的議題。

2.尋求真相:搜集詳盡資訊,即便實情可能會讓你感到不自在。

3.據實分析:以既定的程序,公正地分析得到的資訊。

4.衡量後果:仔細地預估後果,不管是不是自己所願見到的。

5.實踐並記取教訓:忠實執行,並自過程中學習。若有需要,願意調整或修正原訂的思想體系與作法。

親愛的朋友,您願意一窺真理 的風貌與親身體驗它的豐富嗎?使徒約翰告訴我們,聖經是神的話,就是真理。他也提到,如果我們認識真理的話,它必能使我們得自由。或許,我們真的應該來調整自我,認同神的價值觀。當然,要成功地改變舊有的心態、習慣與行動,是需要投入與付出的,而徘徊觀望的態度是永遠無法把您帶入真理的大門。

讓我再說,真理對每一個人都太重要了。因為無論誰找到了它,就會變成一個新人,一生中可以盡情享受它的豐厚美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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