忙、盲、茫

有人用忙來遮掩內心的矛盾,上帝的大愛提供完全的接納。

天天忙碌個不停是現代人的最大徵兆。在西方社會裡,多數人是以一個人的成就來衡量他成功與否。卻少有人會去關心一個人是否成長和成熟。

一個藝術家的成就,因此是以他的天份和作品來評價,而無視於他本人怎樣。一個企業家的成功,是以他公司的大小和銀行的資產來衡量,而非以他的家人如何看待他;至於他的胃潰瘍,或他與兒女間的關係如何,根本無人在乎。

忙碌的活動本身並沒什麼不對。重要的是要擁有健全的心理,我們不僅需要一個快樂的家庭,也需求一個既有意義又熱中的工作,使心靈得以滿足。自古以來最偉大的教師──耶穌基督,也曾多年在木匠舖裡工作。最偉大的書本──聖經寫道:「若有人不肯作工,他就不可吃飯。」(帖後3:10)然而一個人若總是身不由己、不眠不休地工作或活動,則可能反映出他本身問題的根源──內心積存著過去未解決的衝突。

為贏得讚許而忙
以約翰牧師為例,他多年來不斷鞭策自己拼命地服事,為的是建造一間大教會。他是一個蠻可親的人,一向給人中規中矩的印象。然而,當約翰的父親去世時,他整個人崩潰了。在一個成長小組裡,他分享自己的真實感受時,才幡然醒悟,原來自己從小就未曾得到父親足夠的愛和讚許,所以他這一生都下意識地要努力贏得父親的讚許。直到在追悼父親時,他才釐清自己要建造一間大教會的真正動機。

約翰誠實地面對自己的真實動機後,他是否不再事奉神呢?不,而是他不再下意識地鞭策自己陷於忙碌中,能更自由地對付內在的衝突,變成因愛神而甘心樂意事奉祂。另一方面,當一個人認知自己真正的動機後,他整個生活型態可能都需要有一番巨大的轉變。

不斷地忙碌於活動或工作中往往是內在痛苦的一種逃避。就像老是退縮的人,也是反映出他內心存有衝突的一個徵狀。除非他誠實地面對並解決那衝突,否則他會一生不斷地鞭策自己,不懂得放鬆。

內心的自我衝突
一個人如果無法釐清內心的衝突和真正的動機,他不可能過一個整全的生活。動機不正確的任何活動和努力,都是毫無益處的。(見林前13章)

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耶穌走訪伯大尼的故事了。你讀路加福音十章馬大和馬利亞的故事,可以看到馬大就是一個驅使自己拼命工作的人,其實她內心裡有許多事困擾著。她是一個神經質的人,多憂多慮。她關心自己的表現(或別人如何評估她),勝於她與人之間的關係。她的自我價值感是基於她所作的怎樣,而非自己是怎樣的一個人。

許多人也同樣有這種自我衝突的掙扎。孩提時,他們的父母也許太忙碌,無暇多照顧他們,使他們感受不到充足的愛;或者他們受讚許與否是決定於他們的行為表現如何。如果一個孩子完全順應過度掌控的父母,他/她就覺得被肯定。如果達不到父母的要求,他/她就覺得被父母拒絕。久而久之,孩子愈來愈被看低。他們動不動就被罵「你是個壞孩子」;「妳真是個頑皮的女孩」;「你不乖,我不愛你了」;「好好坐著,不許動」;「閉嘴,不許講話」;「不要惹我生氣」;「你真是無可救藥」;「你真沒用、沒出息」等等。

經過多年這種型態的操控,這個孩子已習慣於對自己很不滿。結果他的一生就會耗在拼命努力工作上,以證明自己並非毫無價值。

另外,有些人奔波於過多的活動中,來逃避與「人」的親近。因為他們曾經被傷害過,不想再度被傷害了。又如一位女士在孩子們都已入學後,她可能會故意再度懷孕,以免面對自己的孤寂。

一個過度忙碌的人一旦有一段安靜、好整以暇的時間,他那種「自認為不夠好」的心底傷痛,就可能浮上意識裡,令他感覺更加空虛、乏味、孤單、疲憊、沮喪或不安。為要壓抑這些痛苦,他只好不斷地讓自己忙、忙、忙。

還有人為了逃避這痛苦而狂飲,變成酗酒者,或成為工作狂。在上帝眼裡,他們都沒什麼區別。(羅3:23)

人的價值不在表現
我們應當認知並以此教導兒女,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功課是:他的價值絕不在於他表現的好壞。每一個人都是尊貴的,因為神用祂自己的形像來創造我們,且以祂完全而無條件的愛來愛我們。

不幸的是,許多人以為如果他們的表現夠好,神才會愛他並接納他。其實並非如此,神乃是照你的本相來愛你、接受你。祂接納你進入祂的國度,是基於耶穌基督已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而你已接受了這白白的赦免之恩。絕不是基於你作了什麼或沒作到什麼。(弗2:8)對神來說,人的表現是其次的。

那些落入過度忙碌的陷阱裡,對自己感覺不滿的人,需要重新肯定他的自我價值。其中一個妙方是每天大聲地禱告:「感謝神,你愛我,是無條件地接納我的本相,不需要我作什麼。因為你無條件愛我並接納我,我也要愛自己並接納自己。」你也可以將這個禱告寫在一張小卡片上,放在皮包或皮夾裡,每天唸誦一遍。

最重要的是「關係」
耶穌對馬大說:「馬大、馬大,妳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,但不可少的只有一件事,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份,是不能奪去的。」
耶穌說的到底是哪一件事呢?也許可用一個簡單的詞來表達,那就是「關係」。耶穌的意思是說,做一個與人、與神都有美好關係的人,是人生中最首要的事。

不管一個人有多大成就,如果他與人的關係損壞了,他就不算是一個成功的人,他與神的關係也會受損。神的話告訴我們,一個基督徒必須學會去愛人,他對神的愛才是完全的。(約壹4:7)

換句話說,一個人是否真正接受神並愛神,與祂建立美好的關係,端視他愛人、接受人,並與人建立關係的程度;而一個人是否能愛人、接受人,並與人建立美好關係,也要看他是否能健康地愛自己並接納自己。

正如耶穌所說:「不可少的只有一件事。」那就是你與自己、與他人,以及與神的關係了。

(蒙允使用,譯自”Beware of the Barrenness of a Busy Life.” by Dick Inne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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